南丹县位于广西西北面,全县总面积3916平方公里,辖7镇6乡,居有壮、汉、瑶、苗、毛南、水、仫佬等23个民族,总人口27.6万。南丹的地理位置优越,是桂、黔、川交通的重要枢纽,是历史上的“兵家喉地”。南丹历史悠久,宋置南丹州,明复南丹州,清称南丹土州,民国7年改州置县至今。南丹的气候独特,冬无严寒流、夏无酷暑,年均气温16.9℃,山清水秀,洞奇多姿,民俗古朴,是旅游避暑的好胜地。南丹的自然资源丰富。县内有锡、锑、锌、金、银、铜、铁、铟、钨等20多种有色金属,总储量1100万吨,其中锡储量144万多吨,居全国首位,被誉为“有色金属之乡”、“中国的锡都”、“矿物学家的天堂”;南丹各民族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瑶族的服饰简洁明快,古风依然。苗族的衣着朴实而华丽,集厚(百褶)重(九斤)长(三丈)于一身,她们的发式高雅,最显个性。壮锦最能反映壮族妇女的智慧和才华,壮族的山歌含蓄而迷人,具有较高的文学性和艺术性。
南丹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